在澳洲市場銷售微型摩托車的合規要求

您須了解以下信息

消費品(微型摩托車)安全標準已於2019年12月18日在澳生效。該標準要求賣家提供符合特定要求的產品,並向澳買家提供與產品安全相關的信息。

有關此標準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微型摩托車強制性標準


主要要求

該標準要求銷售微型摩托車給澳消費者的賣家,必須提供安全警告,包含使用說明的英文用戶手冊,並遵守產品的特定設計和製造要求。此外,根據強制性標準, 如果賣家向澳消費者銷售了不安全的產品,賣家需要召回相關產品。


合規步驟

 • 確保安全警告顯示在產品或包裝上:

以下安全警告標籤必須永久附在微型摩托車上(非按比例):

所有微型摩托車必須附有包含以下警告的搖擺標籤。如果微型摩托車是在包裝中提供,包裝上也必須標有以下警告(非按比例)

·    如果向澳大買家銷售了不安全的產品,根據強制性標準召回相關產品


常見問題

什麼是微型摩托車的定義?

強制性標準將微型摩托車定義為外觀類似於摩托車但縮小到大約一半大小的車輛,具有以下特點:

• 設計用於單人使用

• 座位高度不超過600毫米

• 主要尺寸按照座位高度的比例縮小。


哪些產品不受強制性標準的約束?

• 註冊為在道路上使用的車輛

• 最大設計速度為30公里/小時或更低的車輛

• 助力腳踏車

• 電動滑板車

• 電動娛樂設備

• 設計用於兒童作為學習或入門級摩托車使用的小型越野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