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e-bike)政策
發佈時間:2023-12-21 14:18:58
爲確保eBay用戶的安全和安全,eBay不允許賣家在eBay平台上刊登被禁止(banned)、召回(recalled)或對買家有危險的物品。
所有售賣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s/e-bikes)的賣家必須遵守適用的法律和eBay站點政策。本文概述了eBay美國站,英國站,德國站和澳洲站關於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s/e-bikes)的相關政策。更多資訊,請訪問以下鏈接:
- eBay英國站:產品安全政策 | eBay
- eBay美國站:產品安全政策 | eBay
- eBay德國站:產品安全政策 | eBay
- eBay澳洲站:產品安全政策 | eBay
政策是概述
關於電動踏板車(e-scooters)和電動自行車(e-bikes)銷售的適用法規可能因國家而異。請仔細查看相關要求,以確保所售賣的產品符合當地法規。
由於不同國家的相關適用法律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eBay站點針對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s/e-bikes)售賣制定不同的要求。
美國站政策概述
- 懸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電動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s),電動滾輪溜冰鞋(electric roller skates),電動折疊自行車(electric pocket bikes),電動滑板車(electric kick scooters),電動獨輪腳踏車(electric unicycles)及其他通常供一人使用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personal e-mobility devices)必須通過UL 2272安全標準認證,包括所有電池(batteries)和充電器(chargers)。物品刊登必須注明物品已通過UL 2272標準認證,並依照要求提供適當的核證檔案,如新增UL產品iQ檔案鏈接,或者顯示 來自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的認證或核證檔案,以證明該產品符合UL 2272標準。
- 電動自行車(E-bikes)必須通過UL 2849安全標準認證,包括所有電池(batteries)和充電器(chargers)。物品刊登必須注明物品已通過UL2849標準認證,並應要求提供適當的核證檔案,如新增UL產品iQ檔案鏈接,或提供來自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的認證或核證檔案,以證明該產品符合UL 2849標準。
- 在物品刊登中提供““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849” 或者 “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272”等明確表述。
英國站政策概述
- 所有要求顯示CE標識/英國CA標識的產品必須帶有CE/英國CA標識,且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新增此資訊,同時提供相關認證檔案。
- eBay英國站允許企業賣家(Business sellers)售賣符合適用監管規定和安全標準的新型懸浮滑板(hoverboards)或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新增清晰易讀的CE認證掃瞄件,以證明所刊登懸浮滑板(hoverboards)符合「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
- 所有售賣電動踏板車(electric scooters,簡稱「e-scooters」)的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新增以下免責聲明:“Warning: It is illegal to ride electric scooters on public roads (except under very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avements or cycle paths. They are intended only for use on private land with the owner’s permission”(「警告:在公眾道路(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上騎電動踏板車是違法的。電動踏板車僅可在經業主許可的私人土地上使用。」)
- 電動自行車的最大電機功率爲250W,最高速度爲25km/h (15.5mph)。更多資訊,請參閱電動自行車(e-bikes)法規。
- 所有售賣電動自行車/電動踏板車(e-bike/e-scooter)的賣家還可以向買家提供來自英國政府關於如何在家中爲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踏板車安全充當的以下鏈接:「如何在家中爲電動自行車(e-bikes)或電動踏板車(e-scooters)安全充電」 。
德國站政策概述
· eBay德國站不允許刊登以下產品:
o 被製造商或主管部門召回的產品
o 法律或政府法規禁止的產品
o 不允許個人賣家(private providers)售賣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或電氣配件(electrical accessories)。
o 不允許刊登二手自平衡踏板車(used self-balancing scooters)和二手電氣配件(used electrical accessories),如電池(batteries)和充電器(chargers)
o 所有要求帶有CE標識/英國CA標識的產品必須提供CE/英國CA標識,且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新增此資訊,並準備好必要檔案。
o 僅允許商業賣家(commercial sellers)售賣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自穩定踏板車(Self-stabilizing scooters)必須符合所有法律規定和必要的安全標準。此外,賣家必須獲得CE認證,用於確認所售賣的自穩定滑板車符合歐盟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EU 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規定,並在物品描述中以可讀格式顯示。
澳洲站政策概述
o 懸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及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必須符合《2018年消費品安全標準》(Consumers Goods Safety Standard 2018)中載列的安全規定。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必須通過UL 2272安全標準認證。賣家必須在物品刊登中注明物品已通過UL 2272標準認證,並應要求提供適當的核證檔案,如新增UL產品iQ檔案鏈接,或者顯示來自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的認證或核證檔案,以證明該產品符合UL 2272標準,且僅提供至美國和加拿大及澳洲境內運送服務。
賣家實戰指南(best practice)示例
賣家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且eBay建議賣家在物品刊登中提供合規證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
美國站
o 所有售賣懸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電動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s),電動滾輪溜冰鞋(electric roller skates),電動折疊自行車(electric pocket bikes),電動滑板車(electric kick scooters),電動獨輪腳踏車(electric unicycles)及其他通常供一人使用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personal e-mobility devices)以及這些設備的充電器(chargers)和電池(batteries)的物品刊登必須新增以下資訊:
o 在刊登中提供以下说明:“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272”
- 應要求提供UL產品iQ檔案鏈接,顯示已通過認證,或者
- 任何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認證,證明該產品符合UL 2272要求
o 所有售賣電動自行車(e-bikes)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和電池的物品刊登必須新增以下資訊:
- 在刊登中提供以下说明:“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849”
- 應要求提供UL產品iQ檔案鏈接,顯示已通過認證,或者
- 任何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認證,證明該產品符合UL 2849要求
- 有關這些產品的更多安全資訊,包括最新召回事件,請參閱以下CPSC網頁:https://www.cpsc.gov/Safety-Education/Safety-Education-Centers/Micromobility-Information-Center
英國站
o 歐盟企業賣家(Business sellers)可以刊登符合「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懸浮滑板(hoverboards)。
o 在eBay歐盟站點上刊登懸浮滑板(hoverboards)的賣家要求:
- 必須在物品刊登中新增信譽良好的測試機構所出具CE認證的清晰易讀掃瞄件
- 英文版使用說明
- 必須僅提供歐盟境內運送服務
- 依照英國法規,電池充電器必須帶有三腳插頭和電阻絲
o eBay不允許刊登:
- 二手懸浮滑板(used hoverboards)(包括電池和充電器)
- 無CE標識的懸浮滑板(hoverboards)
- 2016年8月之前生產的懸浮滑板(hoverboards)
- 被召回的懸浮滑板(hoverboards)
德國站
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
eBay不允許刊登以下自穩定踏板車(self-stabilizing scooters):
- 二手自平衡踏板車(used self-balancing scooters)(包括電氣配件,如電池和充電器)。
- 無CE標識的自穩定踏板車(self-stabilizing scooters)。
- 當前在歐盟,美國或澳洲正在被召回的自穩定踏板車(self-stabilizing scooters)。eBay強烈建議賣家對2016年8月之前生產的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採取格外謹慎的態度。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調整條件。
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調整條件
- eBay僅允許商業賣家(commercial sellers)售賣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
- 賣家必須在自穩定踏板車(self-stabilizing scooter)的物品描述中新增清晰易讀的CE認證掃瞄副本檔案。CE認證必須確認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符合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要求。
- 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在獲得CE認證之前必須經過測試。eBay建議賣家不僅要求供應商提供CE認證,還要求提供相關的測試報告。如果測試是由歐盟境外非知名測試中心進行的,賣家必須仔細核查該測試中心。
- 用戶指南必須使用德語編寫(若提供至其他歐洲國家的運送服務,還必須使用當地語言編寫),且其中必須包括有關如何安全使用產品的說明。
- 在任何eBay歐洲站點上售賣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的賣家不得向歐洲以外的國家提供運送服務。
帶有「LayZ Board」標識的自平衡踏板車
- 帶有「LayZ Board」標識的自平衡踏板車目前正在被製造商召回,不允許在eBay平台上售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