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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將對低價值的進口物品徵收商品及服務稅(GST)
發佈時間:Jun 12, 2018 7:17:41 PM
澳洲商品及服務稅法規規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於進口到澳洲的低價值(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的物品,將由交易該物品的電子銷售平台對消費者代收10%的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
eBay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於進口到澳洲的低價值(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物品代收10%的商品及服務稅(GST),並將代收的稅款繳付給澳洲政府。
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對於在eBay所有網站上銷售的物品,如果符合下述所有條件,那麼買家將在結帳時額外支付10%的商品及服務稅(GST):
o 物品所在地在澳洲之外的任一地點;
o 物品收件地址位於澳洲境內;
o 訂單售價(含運費)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
該法規將不會對賣家收款造成影響,賣家依然會收到買家支付的訂單售價(含運費)全款; 而買家支付的商品及服務稅(GST)將由eBay代收後繳付給澳洲政府。
此外, 物品的搜尋頁面將不會受到上述法規的影響, 用戶在搜尋時將依然會看到賣家設置的物品售價(不含商品及服務稅(GST))
對於物品所在地為澳洲境內的銷售,則不受上述法規的影響。
如果賣家對於商品及服務稅(GST)有疑問,請聯繫澳洲稅務辦公室,或者向稅務、法務的專業人士諮詢。
關於澳洲GST的常見問題:
1. 對於低價值的進口物品,澳洲商品及服務稅(GST)政策與法規有何變動?
答:商品及服務稅( 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在澳洲是對於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廣泛徵收的一種消費稅。
對於進口到澳洲的高價值(高於1000澳元)物品, 商品及服務稅(GST)由澳洲海關進行徵收。
自2018年7月1日起,澳洲將對低價值(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進口物品徵收GST;並且, 該GST將由銷售該物品的平台進行代收,而不是在海關處征繳。
2. 對於eBay來說,澳洲對於低價值物品(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徵稅的新法規意味著什麼?
答:
新的法律法規要求電子交易平台( Electronic Distribution Platform, 簡稱EDP)代澳洲政府收取商品及服務稅(GST)。因此,對於低價值(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的進口物品, eBay將代澳洲政府收取商品及服務稅(GST),並會將代收的稅款交給澳洲政府。
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如果符合下述條件,那麼買家將在結帳時支付額外10%的商品及服務稅(GST):
- 物品所在地在澳洲之外的任一地點
- 物品收件地址位於澳洲境內
- 訂單售價(含運費)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
買家的付款將被分成下面兩部分:
- 訂單價格(物品價格+運費)將直接付給賣家;
- 按10%徵收的的商品及服務稅(GST)將付到eBay的Paypal帳號中。eBay會將這部分收到的稅款繳付給澳洲稅務辦公室(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簡稱ATO)
3. 這對於在eBay上的購物體驗意味著什麼?
答:
物品的搜尋頁面以及物品刊登頁面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用戶在搜尋時將會看到賣家設置的物品售價(不含商品及服務稅(GST)); 對於物品所在地為非澳洲的刊登,用戶可能會在刊登中看到“GST may apply”的字樣。如下圖所示:
(IOS/Android/mWeb版)
(PC版)
在結帳頁面,使用者會看到額外的10%商品及服務稅已經添加到相應的訂單上了(僅限於下述三個條件都滿足的訂單:訂單總金額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物品所在地不在澳洲,且收件人地址在澳洲),如下圖所示:
(PC/mWeb版)
(Ios/Android版)
4. 這對於使用了澳洲海外倉的賣家意味著什麼?
答:
如果您的物品所在地為澳洲境內,則不會受到上述法規的影響。
但是您在eBay上的交易依然有需要繳付商品及服務稅(GST )。 如果您不清楚如何判定自己的 是否需要繳付商品及服務稅(GST),請聯繫澳洲稅務辦公室,或者向稅務、法務的專業人士諮詢。
5. 對於將物品直郵到澳洲的賣家這意味著什麼呢?
答:
如果您的物品所在地在澳洲之外,並且您只在eBay平台上銷售, 那麼上述新的法規並不會對您產生直接的影響。對於在eBay平台上的交易,eBay將會代替您從買家處收取針對於低價值進口物品(售價低於或者等於1000澳元)的商品及服務稅(GST)。您將仍然收到來自買家的全額付款(物品售價+運費)。
如果您從別的管道(例如,自己的電子商務平台)將物品銷售到澳洲,那麼您可能需要對於這些管道產生的交易代收商品及服務稅(GST)。 您可以查閱澳洲稅務辦公室相關連結獲取更多資訊,並向稅務、法務的專業人士諮詢。
同時,如果您的物品所在地在澳洲之外,您可能還需要考慮您的售價策略,或者考慮使用澳洲倉。
6. 我可以在哪裡查閱或獲取更多稅務方面的建議呢?
答:
您可以在下述澳洲稅務辦公室的相關連結上查看更多有用資訊:
https://www.ato.gov.au/Business/International-tax-for-business/GST-on-low-value-imported-goods/
7. eBay會向賣家報告代收的商品及服務稅(GST)嗎?
答:
對於已由平台代收的GST,eBay不會向賣家報告;而是在相關的訂單詳情頁面(如下圖所示)裡標注對於該訂單,eBay是否已經代澳洲政府向買家收取該訂單中應繳的商品及服務稅(GST) 。
8. 對於eBay已經代收商品及服務稅(GST)的訂單,澳洲海關將如何知曉呢?eBay能否提供eBay的ABN以便賣家放在包裹上呢?
答:
eBay會提供一個合適的ABN (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給賣家使用。該ABN可能和eBay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Pty Limited的ABN不同。
9. 賣家需要自己對於低價值(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的訂單收商品及服務稅(GST)嗎?如需,賣家是否需要將代收的商品及服務稅(GST)繳付給eBay或者澳洲稅務辦公室(ATO)呢?
答:
不, 對於任何在eBay平台上進口到澳洲的低價值物品(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的交易以及對這些交易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GST)都由eBay從買家處代收,並直接繳付給澳洲稅務辦公室。賣家將無需對於在eBay平台上的銷售的低價值(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物品收取商品及服務稅(GST)或繳付給澳洲稅務辦公室(ATO)。
10. 賣家不是已經支付了商品及服務稅了嗎?也就是Netflix稅?
答:
從2017年7月1日起,商品及服務稅(GST)已經適用於eBay提供給客戶的服務(例如, 成交費,店鋪訂閱費)。
針對於進口到澳洲的低價值物品(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GST)則是一種全新的稅;該稅將適用於進口到澳洲的低價值物品(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該商品及服務稅(GST)由買家繳付,而不是賣家。
11. 退款將如何處理呢?
答:
針對於已徵收商品及服務稅(GST)的交易,如果產生了退款,那麼相對應的商品及服務稅(GST)也會被退還給買家。退還給買家的商品及服務稅(GST)將基於退款在訂單總額中的佔比。
例如:若買家收到了全額退款,那麼買家也會收到全額退款的商品及服務稅(GST);若買家收到了50%的部分退款,那麼買家也將收到50%的GST退款。
商品及服務稅(GST)會根據情況不同,將通過eBay平台(退貨,取消交易,eMBG)或者通過PayPal(賣家自願選擇退款, PayPal申訴)退款給買家。
12. 如果賣家沒有提供正確的物品所在地會怎麼樣?
答:
對於提供錯誤物品所在地資訊的賣家,eBay將採取嚴肅的措施。eBay將應用現有技術檢測刊登以及交易的物品所在地是否準確,防止賣家提供錯誤的物品所在地。 對於違反相關政策的賣家將可能受到刊登下架、警告、帳戶凍結等限制措施;同時還將可能面臨澳洲稅務辦公室的合規調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