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賣家保障的更新
eBay變更買家透過eBay退款保障(eBay Money Back Guarantee)發起的「物品未收到(Item not received)」申訴時、予賣家的保障。
2020年6月1日起:● eBay要求賣家使用與eBay有協助的運送服務供應商發送商品,並提供和更新商品追蹤資訊。
賣家須知2020年6月1日起,賣家必須使用與eBay有協作的運送服務供應商發送商品並提供和更新商品追蹤資訊,方能在買家透過eBay退款保障(eBayMoney Back Guarantee)發起「物品未收到(Item not received)」申訴時獲得保障。為協助賣家應對本次變更,eBay已發佈提供商品追蹤服務的與eBay有協作的運送服務供應商(eBay-integrated providers )推薦列表。
若eBay被要求介入「物品未收到(Item not received)」糾紛,就確認商品是否成功按時送達,eBay將按所有資訊如下:
● 在預計送達日期前已上傳的eBay有協作的運送服務供應商的追蹤資訊;
● 運送狀態為‘已送達’;
● 送達日期;
● 城市/郊區或郵遞編碼與與訂單詳情中的地址一致的的收貨人地址;及
● 簽收確認(適用於總價格$750或以上的商品)。
賣家仍然可選不提供追蹤資訊的運送服務和 / 或未有與eBay協作的運送服務供應商發送商品,但eBay不會為這些交易在買家發起「物品未收到(Item not received)」申訴時向賣家提供保障。
eBay為何要作出這些變更若買家即時收到關於商品運送狀態的更新,買家將對訂單的送達更為放心,且買家也不太可能在預計送達日期前發起「物品未收到(Item not received)」申訴。
下一步eBay建議尚未做好準備的賣家:
● 使用追蹤服務和與eBay有協作的運送服務供應商發送商品;及
● 在訂明的處理時間內將追蹤資訊上傳至eBay平臺–不要依賴透過eBay不接受的簡訊方式向買家發送追蹤資訊。
查看與eBay有協作的運送服務供應商(Recommended eBay-Integrated Postage Carrier)推薦列表
查看eBay退款保障(eBay Money Back Guarantee)政策
中文翻譯僅供參考,原文連結請見:https://sellercentre.ebay.com.au/SU20-1/Seller-Protection-Updates